地支无恩之刑
"地支无恩之刑"是中国古代法律用语,出自《唐律疏议》。这里的“地支”指的是中国古代的十二地支,即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巳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,它们与十二生肖相对应,用于纪年、纪月、纪日等。

“无恩之刑”指的是一种刑罚,即对那些没有恩惠于施刑者的人所施加的刑罚。在古代法律中,这种刑罚通常是对那些没有对施刑者有恩情,或者与施刑者没有亲属关系的人所施行的惩罚。
具体来说,这种刑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:
1. **无恩者受刑**:对于那些没有对施刑者有恩惠的人,可以施加刑罚。
2. **恩怨分明**:在处理案件时,要区分恩怨,对有恩者从轻发落,对无恩者从重处罚。
3. **刑罚公正**:刑罚应当公正,不能因为个人恩怨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。
这种法律观念体现了古代中国法律中的一种道德观念,即强调恩怨分明,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。